一、矛盾溯源:高价低质积怨已久,业委会成立步履维艰
银川市西夏区尚某雅居东区入住多年来,物业服务问题长期悬而未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持续激化,早已成为小区治理难以化解的沉疴。小区一直由宁夏某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物业费标准在西夏区居高不下,远超周边同类小区,可业主长期承受的却是严重不匹配的低质服务:公共设施常年失修、环境卫生长期无人管控、电梯故障频发处置拖延、地下车库管理混乱不堪,业主们通过各种渠道反复反映问题、表达不满,却始终得不到有效整改与实质性改善,多年的失望与无奈,让业主对现有物业服务的信任彻底崩塌。
更换物业是业主的核心诉求,而成立业委会是合法必经程序。据材料显示,在常某牵头前,小区已五次尝试成立业委会均告失败。2024年4月,常某在业主支持下重启筹备,初期推进屡屡受阻,经反复沟通才得以推进,于2024年11月6日完成备案,常某当选主任。但业委会随后出现内部分歧,三名成员长期不履职,甚至私下解除其职务,导致业委会无法正常运转。
关键转折点来自某宸物业2024年12月4日出具的撤场函,明确合同2025年1月19日到期,承诺12月31日前撤场。业委会随即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7月28日,宁夏三和某光物业中标,业委会于8月6日送达撤场移交通知。可某宸物业却公然背信弃义、全盘反悔,拒不撤场、不投标、不降价、不交接,长期非法占用门岗、监控室、消控室,将合法选聘流程置若罔闻,业主的忍耐到达极限。
二、事件经过:原物业恶意滋事激化矛盾,业主维权反被定性
在新旧物业交接僵持阶段,某宸物业不仅拒不配合,反而接连采取极端行为激化矛盾,直接导致事态彻底升级。2025年8月10日,物业人员强行撤走小区全部垃圾桶,导致生活垃圾无处堆放、环境严重受影响;新物业紧急补配垃圾桶后,又被恶意挪出小区。更严重的是,当天物业人员与业主发生争执,出现辱骂、推搡业主的行为,业主随即报警,但到场民警未对物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作出处理,矛盾未能得到化解。同一天内,小区还接连出现停水、电梯运行异常等状况,业主单日报警多达18次,物业一方始终推诿塞责、拒绝处理,并将责任归于业委会,彻底点燃了全体业主的愤怒情绪。
2025年8月11日下午,20多位业主怀着无奈与诉求,从两点一直到七点半,在信访部门持续等待整个下午,期望获得相关部门支持,促进物业按相关规定完成交接。但实际协调过程中,相关事项均未能按照业主的合理意愿推进,业主的正当诉求尚未得到有效回应。当晚,业主自发聚集推动交接,全程事实有卷宗、街道证言、行程记录等材料反映。常某当天从早到晚均在配合街道办协调工作、前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完全不具备组织聚集的时间与行为可能。晚7点40分左右,她接到业主信息后到场,仅传达协调结果、劝阻理性维权,未实施任何组织、煽动、指挥行为,也未参与搬离物品。
业主诉求明确,要求合同到期且承诺撤场的某宸物业退出,让中标物业进场。聚集过程文明有序,无斗殴、伤人、恶意毁物情况,物业保安笔录也证实业主仅搬离物品,未提及故意损坏行为,现场物品损毁来源存疑。监控室、消控室相关事宜均在民警与街道办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属于合理交接诉求。当晚经多部门协调,原物业撤出地上区域,新物业进场,秩序恢复平稳。
事件平息后,常某却被银川市公安机关当地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她不认可处罚结果,依法申请复议并暂缓执行。支撑处罚的证据主要来源于某宸物业员工证言,因证人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其客观性在本案中引发争议。
三、争议核心:证据采信片面、程序瑕疵,履职行为定性存疑
本案最大争议在于证据采信片面、事实认定依据不充分、程序合规性存疑,以及对事件性质的界定存在偏差。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某宸物业员工的证言,属于直接利害关系人,多名员工指认常某持喇叭组织聚集、指挥搬物,但聊天记录、视频、行程证据均未显示其实施上述行为,证言内容与客观证据存在冲突。
少数非物业人员证言同样存在矛盾与偏向。业主王某学陈述时间、地点、行为均无法印证,且其本人并未全程在场,其亲属与某宸物业存在工作关联;业主王某霞未在相关业主群,却指称常某在群内策划,鉴于双方存在私人矛盾且陈述缺乏旁证,证言的中立性存疑。办案期间,对现场情况更为了解的街道办、社区、新物业及中立业主证言未被充分采纳,仅依据单方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作出认定,违背客观取证原则。
程序方面,8月11日当场出警民警最了解事实,后续因岗位调整未能参与案件办理,案件转由未亲历现场的人员承办。常某的行程、通话、微信记录等能够佐证其清白的证据材料未被深入核查,完整监控未调取,存在取证不全面的情况。当事人曾提出相关人员回避申请,未启动相应法定程序,程序公正性受到影响。
该事件性质认定存在明显偏差。某宸物业合同到期并发函撤场后,仍非法滞留小区,其管理行为并无合法依据。业主因权益受损开展正当维权,只为恢复正常管理秩序。业委会主任常某依规履职、理性劝导,却被认定为相关责任主体。上述判定未能充分结合既有事实与证据材料,客观上未能充分体现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诉求。
四、事件思考:基于事实厘清责任,业主权益不容漠视
回望尚某雅居东区物业更替始末,该小区长期存在物业费标准与服务水平不匹配的情况,业主五次筹备成立业委会均遭遇阻碍。业委会艰难履职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约完成交接,业主正常维权还遭到不当判定,该事件也成为基层民生治理、业主自治与矛盾处置的典型案例。业主诉求简单合理,只求花钱换来对等服务与安稳居住环境,这份基本权益,理应依托完整事实与充分证据得到公正对待。
物业服务应以契约诚信为本,涉事物业拒不履约、阻挠交接,既违背诚信,也损害业主权益。业委会是法定自治组织,其履职与业主合法维权理应受到保护。化解基层矛盾要还原事实、厘清责任。相信案件会依法推进,真相终将大白。也望此事引起各方重视,重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业主自治困境,让民生诉求被重视,维护基层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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