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30 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一纸《台球室装修合同》在吴忠市源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源远公司)与宁夏卓越电竞网咖有限公司(下称卓越公司)之间落笔:二层台球室整体装修,固定总价 46 万元,工期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
合同写得分明,付款分四步走 —— 首期 25 万元,木工进场前 7 万元,油工进场前 6 万元,电工装订前 7 万元,另留 1 万元作质保金。卓越公司如约支付了首期 25 万元。7 月 19 日,源远公司木工进场施工。
分歧从第二笔进度款开始。卓越公司指称施工 "以次充好"、工艺存瑕,要求返工,拒付 7 万元;源远装饰公司则辩称所用材料均系一线品牌,质量高于验收标准,反指对方逾期付款才是停工根由。2025 年 8 月 1 日,工地归于沉寂。
此后,便是一年多的诉讼拉锯。
一纸判决,要求施工方返还十余万元
2025 年 8 月 11 日,卓越公司一纸诉状将源远装饰公司及副总经理徐银宝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 199757.43 元并支付违约金 9200 元。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开开庭审理。
诉讼期间,法院依卓越电竞公司申请,委托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2025 年 12 月 11 日,该公司出具银正恒鉴(2025)第 007 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已完工程造价 143873.3 元 —— 其中装修工程已完部分 116341.32 元,改水电部分 27531.98 元。
2026 年 4 月 21 日,一审判决落地:双方《台球室装修合同》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解除;源远装饰公司须返还工程款 106126.7 元(250000 元减去 143873.3 元),并支付违约金 9200 元;案件受理费 4434 元、鉴定费 10000 元,双方各半负担。
对源远装饰公司而言,这意味着真金白银的付出,换来的是一纸十余万元的给付义务。该公司不服一审法官盖宁军的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并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请求对已完工程造价及工程量依法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六万四千元之差:到底哪本账是真的
让吴忠市源远装饰公司不服的,是一组刺眼的数字。
一审判决前,源远装饰公司委托中永晟(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核算,出具的《结算总价》为 208355.7 元。这一数字,比法院委托鉴定的 143873.3 元高出 64482.4 元。
六万四千余元,不是个别项目的微调,而是多个分部分项工程系统性的偏差。差额集中在哪里?源远装饰公司列得清楚:电气安装工程。因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不明确,又新增新风系统及中央空调,现场实际使用各规格铜芯线 5800 余米,产生人工费 15000 余元。这一数字,有证人证言、新益五金建材经销部销售单、收款收据为凭。而鉴定机构却未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核算电线用量,甚至未按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捏造电线数量,把不值钱的超六类网线数量认定虚高,采购价格偏高的铜芯线缆认定数量仅为实际是使用量的的25%,其认定的用量与实际相差甚远,对已实际投入的人工费更是一笔未认。
耐人寻味的是,鉴定意见书自身,也并非底气十足。
十一项争议事项,裁量权 "上交法院"
翻开这份鉴定意见书,争议项密密麻麻。
申请方争议项五项:人工开洞 134.75 元、搭建楼梯钢结构顶 1527.72 元、地暖管品牌之争、电线品牌之争、夜间施工费 53.87 元。
被申请方争议项六项:地面混凝土找平 12616.05 元、新砌石膏板隔墙 730.91 元、办公室吊顶计价、VIP 室吊顶计价、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拆除旧地暖及拉垃圾费用 8500 元。
每一类争议,鉴定机构几乎都给出同一句结语 ——"是否扣除相关费用,应参考双方提供证据,最终由法院裁定"。争议项五在电气设备安装部分更是直白载明:"是否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加费用,应参考双方提供证据,最终由法院裁定。"
吊顶占工程量的七成,是龙骨、吊筋、主副龙骨的骨血所在,鉴定机构以定额换算的加权平均单价是否公允?电气工程实际铺线数千余米,人工成本实打实发生,是否应当按实结算?这些问题,鉴定意见书只是就底不就高,将裁量权悉数上交,致使被告源远装饰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而一审法院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由,对鉴定意见评估结果中的争议项 "一概不予采信"。
固定总价 46 万元,本意是合同完整履行的总价。合同中途解除、工程未完工时,已完工程价款如何认定,是事实查明问题,理应通过全面核算实际工程量解决。以 "固定总价" 四字,堵住对吊顶、电气、新风、空调等已投入人工材料的核算,无异于让一个只走了半程的工人,按全程的路费结账 —— 不公,且不合情理。
程序之问:回避被驳回,同所律师两审登场
让当事人心生疑窦的,还有程序层面的几处细节。
据源远公装饰司反映,一审审理期间,其两次提交承办法官盖宁军回避申请,均被驳回。二审开庭在即,该公司又掌握到新的情形:二审主审法官吴万春原系利通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26 年 4 月方才调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对方当事人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律师陈肖静,恰与其原任职于同一法院。二人系曾经同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法官与案件委托律师存在曾经同事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单纯旧同事关系虽不在法定强制回避清单之列,但 "足以使当事人对裁判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的其他关系,同样需要院方审慎裁量、正面回应。
更值得追问的是律师执业操守。据相关材料,本案一审、二审程序中,先后出现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代理纠纷对立双方的情形。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本是行业监管的红线,跨审级 "换人不换所",是否合规,恐怕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给出一个说法。
一纸判决的隐忧:中小企业的 "隐形投入"
把镜头拉远,这起案件不过是中小装饰企业群体的一个缩影。
中小民营企业承揽工程,先垫人工、再垫材料,本就是行业常态。一旦项目中途停工、合同解除,大量已经投入的人力物力,需要依靠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一份语焉不详的鉴定去自证。源远公司便是如此:诉讼周期漫长,造价专业核对成本高昂,企业缺乏专业力量对抗鉴定意见,一纸败诉判决,退款与违约金将直接冲击现金流,压垮的,可能是一个几十号人的小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旗帜鲜明地提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然而在个案之中,从鉴定机构对争议事项的回避搪塞,到争议事项裁量权的层层上递,再到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监管的失位,中小企业想要的,不过是一本算得清的账、一场摆得上台面的程序。
司法鉴定,贵在客观、精于专业。一份把十一项争议统统 "上交法院" 的鉴定意见书,是专业机构的失守;一场把固定总价当作挡箭牌、对实际投入视而不见的结算,是制度设计对实干者的亏欠;一次 "换人不换所" 的利益冲突疏漏,是对程序公正底线的试探。
一笔糊涂账,拷问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得失,更是司法鉴定的公信、律师行业的自律,以及营商环境对民营中小企业最朴素的承诺 —— 干了的活,得有人算得清;投入的钱,得有人认得下。
二审开庭在即。我们期待法院以更审慎的态度回应重新鉴定申请,以更严谨的程序查清每米铜芯线、每寸吊顶龙骨的真实价值。唯有把账算清,把程序走正,公道才能落到纸面上,也才能落进千万中小企业主的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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